车辆分期付款违约纠纷:成功维权案例解析 一、案件详情在2022年10月2日,原告赵女士与被告陈先生签订了一份《车辆转让及车牌借用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赵女士将自己名下的荣威牌小型普通客车以XX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先生。陈先生需先支付XXX元订金,之后每月支付XX元,直至车辆贷款还清,此时赵女士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车牌则暂借给陈先生使用最长2年。合同签订后,赵女士依照约定交付了车辆,然而陈先生仅仅支付了XXX元车款,在赵女士多次催要后,仍未补足到期款项。到了2023年4月24日,经陈先生同意,赵女士取回了车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女士委托丁晓霞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协议解除,并要求陈先生支付车辆使用费以及律师费。 二、专业办案过程丁晓霞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关键事实进行了梳理。明确核心诉求为“确认合同解除 + 主张车辆使用费 + 追讨律师费”。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协议里的违约条款,确定陈先生未支付到期价款已达全部价款五分之一以上,赵女士享有法定解除权,这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其中包括《车辆转让及车牌借用协议》,它清晰地证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约定;行驶证复印件,能够佐证车辆的所有权归属;微信聊天记录,充分证明了催款事实以及取回车辆的合意;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佐证了律师费支出的真实性。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确保了各项诉求都有事实依据。针对车辆使用费,律师协助当事人收集了同类车辆租赁价格截图作为参考。虽然由于车型差异,该参考未被全额采纳,但为法院酌情认定使用费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方向。同时,结合合同解除时间以及车辆实际使用天数,精确核算了使用费金额,保证主张既合法又合理。在应对缺席审理的情况时,因为陈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丁晓霞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全部证据,并详细阐释法律依据,确保法院能够全面查清案件真相,从而支持原告的合法诉求。 三、公正判决结果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丁晓霞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了如下公正判决:确认原告赵XX与被告陈XX签订的《车辆转让及车牌借用协议》于2023年4月24日解除;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XXXXX元(含车辆使用费、律师费,扣除已支付的XX元);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负担XX元,被告负担XX元。最终,赵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成功解除了协议并追回了相应损失。 四、彰显律师价值丁晓霞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准确援引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及损失追偿权,为案件胜诉提供了核心法律支撑。从协议、聊天记录到费用凭证,全面梳理并整合关键证据,即便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也确保了法院采信原告主张。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精准核算各项损失,既坚守合法诉求,又贴合裁判惯例,最大化保障了当事人权益。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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