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胜诉:通盛达建设公司成功规避巨额支付风险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精准维权,是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近日,新疆通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中,凭借肖新林律师的专业代理,成功规避了巨额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一、案件概况原告蔡某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新疆通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萍诉至法院。蔡某伟主张自己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 915,924.9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请,但蔡某伟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此时,委托方通盛达建设公司面临着巨额工程款支付的法律风险。 二、律师办案核心思路肖新林律师接手案件后,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清晰的办案思路。1. 厘清法律关系核心: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通过举证证明通盛达建设公司与蔡某伟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蔡某伟仅与实际施工人王某萍存在分包关系,从而明确案涉转包、分包行为的权利义务均不及于委托方。2. 夯实证据抗辩链:提交了《项目经理管理责任协议》、工程款项支付凭证、情况说明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王某萍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且案涉工程所有款项均由委托方按王某萍确认需求足额支付,甚至还超付了相关费用,有力地证明了委托方无任何欠付情形。3. 精准反驳上诉主张:针对蔡某伟主张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工程量及欠款事实”,逐一质证其证据瑕疵。指出蔡某伟无充分有效证据证实全部施工事实及欠款主张,同时举证证明案涉工程剩余部分由王某萍自行组织施工,相关付款与蔡某伟施工范围无关联。4. 庭审专业攻防:在二审庭审及事实调查中,肖律师就法律关系定性、工程款支付、工程量认定等争议焦点展开专业辩论。清晰地向法庭阐述委托方无付款责任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其抗辩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肖新林律师的抗辩观点,作出了终审判决。1. 撤销一审部分判决,认定通盛达建设公司与蔡某伟无直接合同关系,驳回蔡某伟对委托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免除企业所有付款义务。2. 判令实际施工人王某萍独自向蔡某伟支付工程款 902,390.37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蔡某伟及王某萍分担,委托方通盛达建设公司无任何费用损失。 四、律师专业亮点本案是建设工程领域典型的多层转包、分包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上诉方主张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方承担付款责任,其维权诉求具有较强迷惑性。肖新林律师凭借深厚的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争议焦点把控能力,以及扎实的证据梳理和庭审抗辩技巧,从法律关系本质出发,成功阻断上诉方对委托方的责任主张。他为企业彻底规避了 90 余万元的工程款支付风险,彰显了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精准抗辩、高效维权的专业实力,为企业应对此类纠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解决方案。此次胜诉不仅为通盛达建设公司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在复杂的建设工程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精准代理能够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在法律框架内稳健发展。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