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纠纷:与履行公共职能企业诉讼博弈全解析 案件详情在 2007 年左右,某县城新建了一个小区,由个体老板挂靠开发商修建,并以私人名义设立了消防水户头。小区进驻物管后,消防水户头理应由物业公司管理。然而,从 2007 年至 2017 年,小区更换了多家物业公司,每次交接都不规范,导致案涉消防水户头的位置无人知晓。2017 年底,被告新设立的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入驻时,当事人多次到供排水公司咨询,却被告知没有消防水户头且不计费。2020 年,消防水管爆裂,流失大量水量。今年,供排水公司突然告知当事人要承担 20 多万的水费。2021 年 4 月,当事人收到开庭传票,供排水公司起诉了修建小区的个体老板和当事人。原告方仅提供了一份案涉水表的计量信息,显示从 2019 年开始有水量记录,2020 年水表爆裂前无记录,称计量为零就不记录。个体老板首次答辩主张户头申请合同签字人非本人所签,原告认可。被告首次答辩则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指出物业公司仅承担管理、维护职能,实际履行了相关职责,并非实际使用人和合同主体,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未主张权益且自身有过错,无权要求滞纳金等。同时,物业公司入驻后与社区、业委会成员到原告处了解水表情况,是原告未履职,现找不到之前物业公司便将责任推给被告。此外,原告证据有限,无法证明 2019 年之前水表未使用。当事人入驻后小区除 2020 年消防水管爆裂一次且次日修好外,未发生消防事故,不可能一夜流失几十万的水。因争议过大,进行了第二次庭审。开庭前,原告申请公司员工出庭作证,称 2019 年之前查抄过水表。被告也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保安证明没看到原告派人抄表,小区业主证明 2019 年之前消防水管漏水致其房屋受损,说明当时水表计量不可能为零。原告证人提交的查抄记录存在矛盾,登记栏无记录起始时间,案涉水量为零未登记,其他户头为零却有登记,证言不可信。且原告无法提供之前查抄记录,无法支持其主张。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主张,被告适当承担 50 元诉讼费。 律师点评此案争议颇大。被告虽申请证人出庭,但法官认为两名证人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对证人证言采纳度低,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原告未申请鉴定案涉水表计量时间,是因自身未履职想找人担责。原告公司证人言辞矛盾,印证了被告证人证言,从而获法官支持。这充分体现了法庭上说话举证艺术的重要性。被告律师仅参与第二次庭审,对第一次庭审物业公司表现存疑,强调准确把握庭审技巧的关键,否则易将赢官司打输。在这场供用水合同纠纷中,各方围绕消防水户头的管理、水量记录以及责任承担展开了激烈博弈。从案件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规范的交接流程以及完善的证据保存对于避免此类纠纷至关重要。同时,在法庭上,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严谨地组织证据、合理地阐述观点,才能在诉讼中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更要明确自身职责范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防止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此次案件也为其他类似情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提醒各方在涉及公共职能相关事务时,务必保持谨慎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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