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无权随意收回已确权的土地。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受法律保护。2. 但存在特定情形时,村委会可收回土地。例如,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收回,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又如,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3. 如果村委会违反规定擅自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收回行为违法并恢复土地权益,以维护自身受法律保护的确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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