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取得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开工。1. 依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项目能及时、顺利推进,避免资源闲置浪费。确保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积极组织施工力量,尽快将项目投入建设,以促进工程建设的高效进行,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3. 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此时间要求,若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开工,务必按规定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可能面临施工许可证失效等后果,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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