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均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撤销,是指因行政许可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由有权机关依法撤销,使其自始失去效力。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作出的许可,就可被撤销。行政许可注销,是指基于特定事由,行政机关依法使已生效的许可失去效力。像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形下会进行注销。撤销主要针对违法或不当许可,注销侧重于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性处理。二者都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维护行政许可制度的严肃性、公正性与合法性,保障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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