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此规定的,各地处罚标准不同。一般情况下,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比如有的地方可能罚款50元,有的地方罚款100元,也有的地方按照上限罚款200元。处罚金额主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执法尺度来确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可能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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