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主体:拒不执行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3. 客体: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拒不执行会破坏司法秩序。4. 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者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拒不执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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