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诉讼的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又分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被告,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提起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等涉及到当事人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等。核心分析: 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起诉权等权利。 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义务证明行政行为合法。 共同诉讼人是因同一行政行为或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诉讼中,一同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 第三人是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未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诉讼代理人是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以当事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实务建议:当事人要明确自身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收集能证明行政行为违法或自身权益受损的证据。如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院要求和法律程序参与庭审等活动。若需委托诉讼代理人,要选择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人员,并签订明确的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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