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存在多方面区别。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核心分析:受理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合法性,行政复议兼具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程序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是行政程序。实务建议:选择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复议前置的情况需先复议。收集证据时,要围绕行政行为的违法或不当之处。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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