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核心分析:1. 适用条件严格限定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超出该期限则不适用。2. 明确了三种具体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每种情形都有特定的范围和要求。3. 强调了他人未经同意泄露这一主观因素。实务建议:1. 对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情况,要保留好相关展览的证明材料,如参展合同、展览宣传资料等。2. 在规定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发表的,留存会议通知、论文发表记录等。3. 若发现他人未经同意泄露发明创造内容,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与泄露方的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并在六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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