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子女仍可追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离婚协议未约定而免除。子女作为权利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关键在于“必要时”,如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导致实际需要明显增加等情况。实务建议:收集孩子实际需要增加费用的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学费缴费凭证等。先与对方协商,要求支付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及具体数额。在诉讼过程中,要明确阐述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对方的支付能力等情况,便于法院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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