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诉讼判决的生效时间因判决类型而异。一审判决并非一经作出就生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上诉。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届满且当事人未上诉的情况下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核心分析: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存在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判决未生效,这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二审终审制下,二审判决作出后即生效,体现了司法的权威性和终局性。各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遵守法律程序。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准确把握上诉期限和二审判决的作出。实务建议:当事人收到一审行政判决书后,应仔细核对上诉期限,若决定上诉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诉状。收集整理支持上诉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等材料启动上诉程序。二审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