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拆迁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抵押权人的利益通过法定程序得以保护。拆迁人应当与抵押权人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进行协商,以保障抵押权人权益。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核心分析:首先,抵押人有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使抵押权人知晓房屋面临拆迁情况。其次,双方可重新设定抵押,以确保抵押权继续存在于新的抵押物上。再者,若无法重新设定抵押,则需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保障抵押权人在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实务建议:抵押权人应密切关注抵押房屋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及时与抵押人沟通。协商过程中,明确债权债务处理方式,如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其他担保。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身抵押权及应得权益,确保在拆迁中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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