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核心分析: 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参与重大决策权: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 选择管理者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实务建议:股东应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定期查看财务报表等资料了解资产收益情况。对于重大决策事项,积极参加股东会并充分行使表决权。若自身权益受损,收集相关决议、会议记录等证据,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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