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享有探视权但对方不给看,探视权人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对方有协助义务。关键在于判断对方拒绝探视是否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探视权人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问题。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探视诉求,了解对方拒绝的原因,争取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好证明自己身份、与子女关系以及对方拒绝探视的相关证据,如之前的探视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按照法院要求参与诉讼程序,等待法院判决。若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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