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小孩在学校和同学打闹受伤,应由打人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核心分析:首先,打人孩子作为直接侵权人,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为赔偿责任主体。其次,学校有保障学生安全的教育管理职责,若未尽到该职责,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关键在于认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如是否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是否及时制止打闹行为等。实务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孩子的伤情诊断证明等。与对方家长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学校反映,由学校协助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打人孩子监护人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起诉时需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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