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破产企业清算需按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理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并实施,最后分配剩余财产等。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核心分析:1. 破产企业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负责清算,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2. 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未申报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3. 清算组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实务建议:1. 管理人应依法履职,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2. 债权人要关注申报期限,准确申报债权。3. 清算组清理财产时要全面准确,确保清算方案合法合理。整个清算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接受法院监督,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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