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有权拒绝律师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主体,有自主选择辩护的权利,包括拒绝现有律师辩护。各方权利义务:被告人有拒绝辩护的权利;律师在被告人拒绝后,应尊重其决定。关键构成要件:被告人需明确作出拒绝辩护的意思表示。实务建议:若被告人决定拒绝律师辩护,应向法庭明确提出书面或口头声明。收集证据方面,重点留存被告人作出拒绝表示的记录,如庭审笔录等。法律程序上,法庭会确认被告人拒绝辩护的真实性与自愿性,并记录在案。之后,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庭为其指定辩护人。若被告人没有正当理由多次拒绝辩护,法庭可以不再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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