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著作权中的邻接权不包括作者对其作品本身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成果享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核心分析:著作权是基于作品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的权利,主体是作者。邻接权主体是作品传播者,如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邻接权的产生以传播作品为前提,是对作品传播成果的保护。实务建议:了解不同主体的邻接权范围,明确自身权益归属。传播作品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授权,避免侵权。若涉及邻接权纠纷,及时收集相关传播成果的证据,如出版合同、表演记录、录制设备及素材等。可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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