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核心分析:作品需具备独创性,即由作者独立创作,而非抄袭。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如书面、电子等形式。涵盖多个领域,丰富了作品类型。实务建议:创作完成后,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固定证据,如公证、保存创作记录等。若发生纠纷,可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提供作品创作过程、完成时间等相关证据来证明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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