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抚养费可以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当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患病上学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时,子女有权要求未直接抚养方增加抚养费,即可以追偿。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有合理需求且原抚养费不足以满足该需求。实务建议:收集孩子实际需求增加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学费缴费凭证等。若与对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增加抚养费数额。法律程序一般为立案、举证、开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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