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家暴情况下离婚,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不一定会绝对偏向某一方,但家暴方不利因素较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首先,法院会考量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家暴等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会对比双方抚养条件,家暴方存在明显不利。孩子八周岁以上的,尊重其意愿。其次,要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目的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实务建议:收集家暴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争取抚养权。起诉时提交证据证明对方家暴及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诉讼过程中积极与法官沟通,表达诉求。若获得抚养权,可根据判决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必要时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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