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离婚时,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是否要还需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若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如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或者一方虽以个人名义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若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例如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实务建议:确定债务性质:查看债务形成时的相关凭证,如借条、合同等,判断是否有双方共同签字或用于家庭日常。收集证据:对于个人债务,收集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等的证据,如消费记录、证人证言等。协商解决:先由双方协商债务承担问题,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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