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协议离婚手续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环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核心分析:1. 双方需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2.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进入冷静期,给双方考虑时间。3. 冷静期届满后共同申请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才发证。实务建议:1. 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2. 冷静期内认真思考是否真要离婚。 3. 严格按时间要求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避免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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