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开庭原告不去,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原告是启动诉讼程序的一方,其到庭参与庭审是行使诉讼权利并推动程序进行的体现。若无故不到庭,视为放弃此次诉讼行为。权利义务:原告有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否则可能丧失此次通过诉讼解决离婚纠纷的机会。关键构成要件:一是经传票传唤,二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实务建议:若原告无法到庭,应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正当理由,如突发重大疾病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前申请且无故不到庭,之后想继续离婚诉讼,需重新向法院起诉立案,重新经历案件审理流程,耗费更多时间和精力。所以尽量提前做好安排,避免无故缺席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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