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限由保证合同约定,若未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核心分析:保证期限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体现意思自治原则。若未约定,法律规定了统一的六个月保证期间,旨在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利益。关键在于是否有关于保证期间的明确约定,以及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确定。实务建议:签订保证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避免产生争议。若未约定,债权人应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可通过书面通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留存相关证据。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保证人是否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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