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3. 核心分析: 主体特定:必须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相关机构的从业人员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行为表现: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 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诱骗投资者的故意。 后果要件:造成严重后果。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虚假信息的书面材料、交易记录的篡改痕迹等。 获取帮助:可向证券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程序:公安机关立案后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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