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执业年限达17年,现任职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他一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过的几个典型案例。案例一:孕妇剖宫产截瘫,调解获高额赔偿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产妇用药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剌腰硬联合麻醉。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未及时检查,最终产妇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肝素说明书明确用药期间不能进行腰椎穿剌;二是未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血肿发现及处理。鉴于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水平及公正性参差不齐,他建议先调解,以诉讼和鉴定作为最后救济途径。经他据理力争,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赔偿患者两百多万结案。案例二:患儿脑损伤一审败诉,二审逆转局面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等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将其转到新生儿科,最终患儿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患儿及其监护人一审委托其他律师,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为医方无过错及因果关系,法院采信该结论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时陈律师介入,首先向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属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同时,他帮原告方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庭审中,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发现鉴定专家鉴定时未看清病历,错误认为患儿出生第二天中午出现症状后马上转科,实际延误了半天时间。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要求省医学会解释,最终省医学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案例三:患者死亡责任认定存争议,律师助力提高赔偿比例患者因肋骨骨折等入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一定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6%44%(建议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极可能按30%判决,原告目标是40%以上,于是咨询陈灿芳律师。陈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医院提供的病房走廊监控视频显示医生未在记录时间进入病房,这影响了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庭审中,他重点论述医院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未及时诊治,法院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陈灿芳律师凭借其扎实的医学和法律知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据理力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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