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医疗纠纷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陈灿芳。她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17年,现就职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多年来,陈律师专注医疗纠纷领域,处理过超五百件相关案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案例一:年轻孕妇剖宫产截瘫,调解获高额赔偿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肝素使用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刺腰硬联合麻醉。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延误检查,导致产妇最终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两个明显过错:一是肝素说明书明确用药期间不能进行腰椎穿刺;二是术后未及时进行MR检查,延误血肿发现及处理。考虑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不确定性,陈律师建议先调解,最终医方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损失,赔偿两百多万结案。案例二:患儿低血糖脑损伤,二审重审现转机这是陈律师办过的极为精彩的案例。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精神差、不进食等低反应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将患儿转到新生儿科,检查发现严重低血糖,最终患儿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患儿及其监护人一审委托其他律师代理,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为医方不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采信该结论,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时,陈律师介入。她首先向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在原告申请的情况下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省医学会的一个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同时,陈律师帮原告方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二审开庭时,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发现鉴定专家鉴定时未看清病历,错误认为患儿是出生第二天中午才出现低反应表现且产科马上转科,而实际病历显示患儿出生当天晚上就出现症状,第二天中午才转科,延误了半天时间。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解释。最终,省医学会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案例三:患者住院死亡,争取更高责任判决患者因肋骨骨折、多处挫伤到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对死因质疑,委托鉴定后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并提起诉讼。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一定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6%44%(建议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30%责任判决,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原告咨询陈律师,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医院提供的病房走廊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天医生实际未按记录进入病房进行诊治和抢救。陈律师认为有机会争取更高责任认定。庭审中,她重点论述该事实,最终一审法院采信其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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