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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航律师精准辩护,助邱某某涉传销案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

2026.04.30刑事辩护7人浏览

案件背景
被告人邱某某是香港FRANCINE公司成员。该公司以推销奶粉、保健品、精油等商品为幌子,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经鉴定,邱某某的聘级别为公爵,下线层级达21层,下线会员数有995人。2021年12月30日,邱某某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邱某某提起公诉,鉴于其系从犯、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辩护策略与要点
1.主张从犯地位:肖航律师指出,邱某某虽为公爵级别,但并非该传销组织的发起者、策划者或核心领导者,他是受上线引诱加入的,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依法对邱某某减轻处罚。
2.强调坦白情节:邱某某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肖航律师在辩护中着重强调其坦白态度,指出其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从轻处罚条件。法院采纳该意见后,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3.认罪认罚从宽:邱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再次表示认罪服法。肖航律师以此为重要突破口,推动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适用缓刑奠定了基础。
4.突出初犯偶犯:邱某某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是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涉案。肖航律师指出,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有限,在量刑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5.强调受害者身份:邱某某在加入传销组织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约四五十万元),最终血本无归,他本人也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肖航律师以此为由,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体现人道关怀。虽然法院未明确表述,但在缓刑适用上体现了对被告人的宽宥。
6.预缴罚金显诚意:邱某某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16000元至法院账户,以实际行动表达了悔罪诚意。肖航律师将此作为重要从宽情节,推动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与裁判结果
广州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但在共同犯罪中,邱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已预缴)。
律师专业思考
肖航律师表示,本案的难点在于邱某某的下线层级深、会员人数多,如何在不否认事实的前提下争取缓刑是关键。他们紧扣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本人亦为受害者、预缴罚金等多项从宽情节,构建了完整的量刑辩护体系。法院最终采纳缓刑建议,印证了精细化辩护在传销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在这起案件中,肖航律师凭借严谨的法律逻辑、扎实的证据分析和精准的量刑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免于实刑羁押,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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