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辩护,为当事人赢得公正判决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命运,而专业的律师则是他们在困境中寻求公正的希望之光。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东莞张俊雄律师,以及他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张俊雄律师,系广东振通玉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8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19201810073196。他毕业于广东培正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离婚等领域,张俊雄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缓刑等理想效果。接下来,我们聚焦于张俊雄律师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2016年12月20日清晨,在博罗县园洲镇水电路,被告人田某(化名)与被害人吴某(化名)因交通事故发生争吵,进而演变成相互推搡打斗。在冲突过程中,田某击打了吴某的头部,导致吴某晕倒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吴某为前交通动脉瘤破裂并蛛网膜下腔出血,虽经多轮手术治疗,但最终于2017年1月15日不幸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田某提起指控,如果该罪名成立,田某将面临显著偏重的量刑。张俊雄律师作为田某的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精准地梳理出核心争议点,并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首先,否定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张俊雄律师提出,田某的行为仅仅是一般的殴打,他并没有追求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意图。在日常生活中,因冲突引发的肢体接触较为常见,但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其次,论证死亡结果系“多因一果”。被害人自身患有脑动脉瘤,田某的轻微外力仅仅是诱发因素,而且田某对被害人患病的情况并不知情,这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特征。也就是说,田某的行为并非导致吴某死亡的唯一原因,不能完全将责任归咎于他。最后,强调被告人家属已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10.5万元,积极弥补了损失。这一行为体现了田某及其家属的悔意和承担责任的态度。在法庭上,张俊雄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充分阐述了上述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将故意伤害罪成功转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田某获刑一年,实现了大幅轻判。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彰显了张俊雄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的关怀。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专业的律师能够深入挖掘案件的细节,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道路上,张俊雄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公正。他的每一次辩护,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诠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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