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突破重重抗辩,保障工程款回收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被告袁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的工业厂房项目,施工期间发包人长期拖欠进度款,虽达成结算协议但仍未付款。庭审中,发包人提出多项抗辩。肖嘉豪律师制定了“证据先行、攻防兼备”的策略。首先,系统性梳理证据,提交施工至结算期间的完整履约记录,包括施工许可证、施工日志等,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发包人,让法院认定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其次,精准预判对方抗辩,针对“未协助竣工验收备案”和“工期延误索赔”的抗辩,分别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有力反驳,获得法院认可。最后,紧抓法定优先权,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工程款回收提供保障。最终,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利息、律师费等,并确认原告的优先受偿权。买卖合同纠纷:应对关键争议,维护供货方权益在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某钢铁有限公司依约供货,但被告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约付款,担保人凌某(化名)也未承担保证责任。庭审中,购货方对拖欠货款本金无异议,但抗辩违约金过高。肖嘉豪律师采用“证据多层次呈现、法律多维度论证”的代理策略。针对违约金调减抗辩,构建“损失可视化”证据链,举证供货方的融资成本和行业交易惯例,使法院酌定按LPR四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维护了委托人权益。针对律师费认定争议,补充提交转账凭证和发票,形成完整证据闭环,让法院全额支持已支付的律师费。同时,锁定担保人责任,法院判决担保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肖嘉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精准的预判和有效的诉讼策略,在这两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无论是建设工程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肖嘉豪律师都能以专业的视角和务实的态度,为客户解决难题,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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