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核心分析:婚姻无效是严重违反婚姻实质要件的婚姻状况,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是给受胁迫方或因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方一定的选择权,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是否维持婚姻。构成婚姻无效需符合重婚、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这些明确条件;可撤销婚姻需存在胁迫事实或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且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实务建议:若怀疑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疾病诊断书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按照法院要求提供材料并参与庭审。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在规定时间内行动,否则权利可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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