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收养关系可在多种情况下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1. 收养人、送养人协议一致且养子女八周岁以下,可协商解除。2. 收养人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权益,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3. 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协议或诉讼解除。实务建议:1. 协议解除的,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 涉及纠纷诉讼的,要收集如收养协议、抚养情况、虐待遗弃等相关证据。3. 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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