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尚未实际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实施犯罪则是行为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核心分析:犯罪预备阶段,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准备行为,如准备凶器、勘察犯罪场所等,但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着手实施犯罪时,行为人的行为已直接指向犯罪对象,对犯罪客体造成现实、紧迫的威胁。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实务建议:认定犯罪预备时,需收集证明行为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证据,如购买作案工具的凭证、与他人商议犯罪计划的记录等。认定着手实施犯罪,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行为是否直接针对犯罪对象展开侵害,如行为人开始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等。若对行为处于哪个阶段存疑,可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咨询,由专业司法机关依据证据和法律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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