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化解遗产拆迁纷争在婚姻家事与遗产继承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且富有担当的律师——宋艳丽。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现执业于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 16101202111343276。她不仅是律所的权益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还兼任陕西省妇联“普法”讲师团成员等多项重要职务。多年来,她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的案件,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下面,就让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了解宋艳丽律师的专业风采。 遗产拆迁利益纷争起某花园的居民王甲(化名)、王戊(化名)与亲戚尚某某(化名)因遗产拆迁利益分配问题,闹上了城中区人民法院。被继承人王某某(化名)与张某某(化名)系夫妻,育有三子一女,分别为长子王甲、次子王乙(化名)、三子王丙(化名)及女儿王丁(化名)。王丙早年走失,至今生死不明;王乙于 2017 年去世,其子王戊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王丁是精神残疾人,于 2019 年去世,其子尚某某为其遗产继承人。王某某与张某某生前未订立遗嘱,遗留有某花园的三套自建房屋。其中一套房屋完成拆迁后,王甲、王戊与尚某某已协商分割完毕。但 2020 年至 2023 年,剩余两套房屋先后启动拆迁时,尚某某伪造王甲、王戊签字的《放弃书》,将两套房屋的拆迁利益全部据为己有,包括 112 万余元货币补偿款、32 万余元征收结算款,以及一套位于某雅苑小区的 82.62 平方米安置房。王甲、王戊多次与尚某某协商分割事宜,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们委托宋艳丽律师,将尚某某诉至法院。 庭审抗辩激烈交锋庭审中,尚某某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他声称案涉两套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并非遗产;还主张原告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当驳回起诉;此外,他提出被继承人三子王丙走失未归,应待全体继承人到庭后再审理案件。 律师出击奠定胜局接受委托后,宋艳丽律师迅速开展工作,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关键基础。- **梳理核心证据,明确遗产范围**:宋律师收集了案涉房屋的修建许可证、缴费凭证等关键材料,证实两套房屋均为王某某与张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产权归属清晰,属于遗产范围,有力反驳了尚某某关于房屋归其个人所有的主张。- **驳斥时效抗辩,确定案件性质**:针对诉讼时效问题,宋律师精准指出本案实质是共有物分割纠纷,属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同时,她指出王丙虽走失,但法院可依法为其保留遗产份额,无需中止审理,有力回击了尚某某的拖延策略。- **提交关键协议,证实分割约定**:宋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王甲之子、王戊与尚某某的微信群聊天记录,这份记录清晰显示三人曾达成协议,约定两套房屋的拆迁利益由三人平分,委托尚某某办理拆迁手续,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推动司法鉴定,确定分割标准**:在双方对安置房价值存在争议时,宋律师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最终确定安置房市场价值为 68.05 万元,为遗产分割提供了明确、公允的量化标准。 公正判决维护权益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案涉两套房屋属于王某某与张某某的遗产,尚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房屋归其个人所有。本案为共有物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王甲、王乙、王丙、王丁四人各继承四分之一,王乙、王丁的份额分别由其继承人王戊、尚某某代位继承,王丙的份额由尚某某代为保管。最终,法院判决尚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甲、王戊拆迁安置款各 295761.21 元。某雅苑小区的安置房归尚某某所有,尚某某需支付王甲、王戊房屋折价款各 170125 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费用由各方按比例分担。这起案件的判决,依法维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继承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在面对遗产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委托像宋艳丽这样的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相信在宋艳丽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下,会有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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