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志胜律师:以专业实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陶志胜律师。陶志胜律师现任昌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律所刑事组及民商事组双组长、实习律师指导老师。自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全国执业A证以来,他已在法律行业深耕15年,执业证号为1450**********645,服务地区为广西柳州。他身兼多项重要社会与行业职务,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死刑复核援助律师、广西区第十届律师协会公职、公司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等,专业水准与行业地位突出。下面为大家分享陶志胜律师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缘起:借款未还引纠纷2015年9月27日,被告B1(化名)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A(化名)借款20000元。双方签订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30日,需于2015年10月27日16时前一次性还清,逾期则按每日200元支付违约金。原告A以现金方式完成借款交付,被告B1出具收条确认收款。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B1并未按约还款,原告A多次催要仍无果。值得注意的是,被告B1与被告B2(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0年1月12日登记结婚,案涉借款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17年10月26日,原告A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B1、B2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5年10月28日起的违约金,同时由二被告承担案件相关费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陶志胜律师接受原告A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但被告B1、B2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法庭交锋:专业论证获支持在庭审过程中,陶志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A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指出,原告A与被告B1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B1应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双方约定的每日200元违约金标准过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违约金。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陶志胜律师强调,案涉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B2未举证证明该债务系B1个人债务,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B2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判决结果:正义终得伸张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陶志胜律师的代理意见合理合法。法院最终判决被告B1、B2共同向原告A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以2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5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20元、公告费7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判决于2018年4月4日生效,义务人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陶志胜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始终秉持“客户至上、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服务理念,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通过细致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陶志胜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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