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巧妙化解离婚后财产纠纷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需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智慧去应对。罗一粟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拥有硕士学位,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湖南绥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编号为14303201610138574。他还是湘潭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专注于民事纠纷领域,在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方面有着众多成功案例。下面就为大家讲述他办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案件缘起:离婚协议引发的纠纷本案的被告秦某(委托人之母)因未依照离婚协议将房屋过户给前夫,被前夫诉讼至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秦某委托罗一粟律师代理应诉,希望能妥善处理这起纠纷。罗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审查了离婚协议的全部内容,发现协议本身具备法律效力。根据协议,被告放弃房屋,而原告依照协议约定应当支付被告补偿金、并承担小孩(委托人)抚养费。 策略制定:运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基于对案件的分析,罗律师认为本案初始的基本思路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离婚协议属于双务合同,被告掌握有多次到原告单位主张补偿金的证据,且依被告陈述原告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罗律师在诉讼中主张原告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被告无需再继续履行合同。然而,被告告知罗律师,关于补偿金的部分虽原告一直拖欠,但几年前也确实已现金方式支付了。这就给罗律师出了一个难题,在法庭陈述时该如何处理这一事实。 庭审博弈:坚守法律真实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举证。罗律师深知,如果如实向法庭陈述被告已收到补偿金的“事实”,无疑将构成被告“自认”,会混淆法律真实和诉讼真实的界限,无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所以,罗律师选择对该事实不予认可,并要求原告自行完成举证。在庭审中,原告举证不能,最终同意与罗律师及被告进行和解。 圆满结局:达成和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与委托人(被告之女)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支付抚养费。原告、被告则通过调解书方式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以胜诉告终,罗律师成功地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案件中,罗一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法律思维,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巧妙运用法律策略,在庭审中坚守法律真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以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为宗旨,用专业和责任诠释着律师的担当。相信在未来,他会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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