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外孙子女一般情况下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3.核心分析: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顺序中没有外孙子女。但存在代位继承情况,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外孙子女)可代位继承。此时外孙子女基于代位继承成为法定继承人。4.实务建议:若外孙子女想通过代位继承主张权利,需证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可收集相关死亡证明等证据。继承开始后,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继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由法院确定继承人及遗产分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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