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起诉离婚的程序与普通离婚诉讼相同;之后的,不构成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存在“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核心分析:对于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具有与合法婚姻相同的权利义务。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在特定时间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实务中,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等。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生育子女情况、亲友证言等。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按普通离婚程序审理,包括调解、开庭审理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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