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不让看孩子是侵犯探视权的行为,另一方有权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这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探视的义务。关键要件:需明确探视方式、时间等,若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被中止,需符合相应情形。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探视的具体安排,如每周探视次数、时间等,形成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之前的探视记录、孩子的意愿等,请求法院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收集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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