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间房产赠与后,该房产仍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核心分析:夫妻间房产赠与属于赠与行为。若房产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赠与可能不成立,房产仍为原状况。若已变更登记,赠与完成,房产归属依约定。若约定为共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务建议:若要赠与房产,可先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若担心赠与撤销,可进行赠与公证。一旦发生纠纷,注意收集赠与协议、登记变更手续等相关证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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