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不动产投资契税免税争议全解析 一、案情概述2017年,自然人股东张某为实现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将其名下四十余套商铺投资至该公司。在过户前,张某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自然人以房产投资的契税政策,得到可享受免税优惠的答复,并获税务局出具的契税免税证明。凭借此证明,张某顺利将商铺过户至公司名下。然而,2025年稽查局认定该过户交易不符合契税免税规定,要求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缴契税9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120余万元。 二、办案历程与策略张某不服税务处理决定,寻求辛律师帮助。辛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认为税务机关处理有误。案涉交易中,张某亲自咨询契税政策,按指引提交申请并获免税证明后办理过户,享受了契税减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责任致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三年内可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本案交易已过八年,超过追征期,且纳税人无偷逃骗抗税故意,不适用无限期追征条款。税务机关无权追征税款和滞纳金。因纳税争议需先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才能复议及诉讼,辛律师指导张某缴纳后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原决定。随后,辛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定税务机关有过错且已过追征期,判决撤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 三、显著成效本案经复议和诉讼,成功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两百多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在保障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经验启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纳税人不可自行随意适用。在面对不确定的商事交易税收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强化风险预防意识,如此才能有效避免潜在风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案例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税收事务中要保持谨慎,遵循法律规定,借助专业力量,守护自身利益。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敲响警钟,在政策执行和管理过程中要严谨规范,避免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共同营造公正、有序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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