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轻伤鉴定标准如下:1.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2.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²以上。3.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²以上。4. 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5. 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6. 一侧上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3。7. 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8. 泪器损伤,手术无法修复。9. 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10.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11.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12.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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