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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刑辩路,张俊雄律师为当事人改写命运

2026.04.27刑事辩护8人浏览

八年磨剑,张俊雄律师的刑辩之路
东莞的法律界,张俊雄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是广东振通玉合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8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19201810073196。他毕业于广东培正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离婚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缓刑等理想效果。

精准辩护,改写罪名轻判
在2016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田某(化名)与被害人吴某(化名)因交通事故发生冲突,吴某最终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指控田某。张俊雄律师介入后,精准梳理争议点。一方面否定田某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指出其仅为一般殴打行为;另一方面论证死亡结果是“多因一果”,被害人自身患有脑动脉瘤,田某的轻微外力只是诱发因素,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特征。此外,还强调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的情节。最终,案件成功从故意伤害罪转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田某获刑一年,实现大幅轻判。

主从犯精准区分,核心成员轻判
在亿元假香水团伙案中,被告人王某(化名)被公诉机关指控为核心成员,面临5年以上重刑。张俊雄律师接手后,精准切入争议核心。他否定“积极参与”的指控,明确王某未参与团伙决策、利润分配,仅提供账户及辅助性工作;强调其未涉足生产、销售核心环节,仅起帮助作用;还指出证据瑕疵,部分资金流水存在混合使用,无直接证据证明其对全部涉案资金性质明知。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130万元,较首犯大幅轻判。

挖掘法定情节,主犯从轻判决
在182万假烟主犯案中,被告人丘某(化名)作为主犯,被指控统筹假烟转运、存储等工作。张俊雄律师主张本案系犯罪未遂,假烟未流入市场,无实际危害后果;强调丘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可控;突出其当庭认罪认罚,态度明确。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丘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罚金100万元,在涉案金额近200万的主犯案件中,成功争取到公正判决。

多起案件,彰显专业价值
除了上述案件,张俊雄律师还办理了众多其他案件。在开设赌场案中,为被告人刘某(化名)精准界定作用层级,挖掘法定从宽情节,使其获得从轻判决;在醉驾案中,为多位被告人从实刑风险争取到缓刑轻判,如黄某(化名)、谢某(化名)等;在虚假诉讼案、赌博罪污染环境罪、沐足店涉黄案等案件中,也都凭借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最大限度维护了合法权益。

八年的执业生涯,张俊雄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他始终坚守法律公正,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用专业和责任书写着属于自己的法律传奇。他的每一次辩护,都是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当事人的负责,也为东莞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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