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营律师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她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为众多委托人赢得公正与权益。下面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2010年,B公司就工程项目向Y某(化名)出具授权委托书,次年Y某(化名)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同日C公司与B公司、Y某(化名)与A公司也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两份合同工程单价有差异。后来因工程款问题,A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法院判决B公司与Y某(化名)连带支付194万元。之后A公司又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Y某(化名),要求偿还50万元及利息,一、二审均败诉。在A公司一审和二审均败诉、陷入绝望之时,王晓营律师接受了委托。她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至一审法院,指出Y某(化名)利用合同差价获取不属于他的工程款。然而,一审法院以A公司提交的支出凭单有问题,且认定A公司曾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构成对法律关系的自认为由,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面对一审的败诉结果,王晓营律师没有丝毫懈怠。她深知此时客户的心情,不断安抚A公司,给予他们信心。她详细阅读与本案相关的判决书,查找大量类似案例,将前判决书中Y某(化名)确认收到的A公司的相关款项加以罗列,找出Y某(化名)已承认收到的40万元支票存根。同时,系统阐述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为二审上诉做了充分准备。二审的争议焦点是Y某(化名)从A公司收到款项是否有合法依据。庭审中,Y某(化名)提交收条证明垫付出资行为,但A公司不认可。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收条不足以证明Y某(化名)所称内容,不予采信。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晓营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认定Y某(化名)构成不当得利。王晓营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与客户充分沟通。她耐心倾听A公司的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线索。她强调,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同时,她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准确分析法律问题。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曾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构成自认,王晓营律师则依据法律规定指出这不符合自认的构成要件。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王晓营律师的专业能力,更展现了她良好的服务态度。她在面对复杂案件和不利局面时,始终保持冷静和坚定,用专业知识和耐心为委托人找到胜诉的关键。如果您正面临法律问题,王晓营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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