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合同纠纷二审逆转:邬玉琼律师为企业维权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在跨区域的交易里,纠纷处理往往更加复杂。沈阳地区的邬玉琼律师,就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一家本地企业在跨省合同纠纷的二审中成功逆转局面。 律师简介邬玉琼律师是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华中农业大学本科学历,执业年限达5年,执业证号为1210120xxxxxxxx61,服务地区主要为沈阳,律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三街同方大厦B座6层。多年的执业经历让她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案情回顾:千里下单遇波折2024年10月,沈阳某造纸企业(化名)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广东某智能装备公司(化名)订购了一台价值42万元的自动分叠擦手纸机,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沈阳公司支付10万元订金,提供压花花纹图案后,广东公司应在45天内完成交货。沈阳公司依约支付了订金,并于2024年10月25日提供了明确的压花花纹图案。然而,广东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迟迟未启动生产,未在约定的2024年12月27日前交付设备。沈阳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25年1月13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返还订金并赔偿损失。但广东公司拒绝解除合同,声称沈阳公司“默认”了延期。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后续的技术沟通构成对交货时间的变更,认定广东公司未违约,仅判决返还订金及少量利息,驳回了沈阳公司关于违约金、律师费等核心诉求。 办案经过:精准出击寻转机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沈阳公司委托了邬玉琼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邬玉琼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对案件进行全面复盘。 梳理微信记录还原真相她带领团队仔细梳理双方负责人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并固化证据。2024年10月25日,沈阳公司发送花型图案;2024年11月12日,最后确认压花图案定稿,此时合同约定的“交货起算”条件已满足。后续所谓的“技术沟通”,是广东公司自身管理不善、未及时生产,在交货期临近时索要尺寸参数,沈阳公司的配合只是善意协助,并非同意变更交货期限。 制定上诉策略直击漏洞在二审中,邬玉琼律师指出一审法院的两大错误。一是混淆概念,将“确定压花花纹图案”与“压花辊尺寸沟通”混为一谈,沈阳公司提供图案即完成义务,工艺设计等是广东公司的合同义务,一审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二是违背公平,聊天记录显示广东公司有明显主观恶意,一审却免除其违约责任,有违法律公平正义。 主张维权损失合理合法邬玉琼律师依据《买卖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维权费用”的约定,整理了沈阳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差旅费2497.7元、保函保单费800元等证据,要求广东公司全额承担。 案件结果:二审改判获支持最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邬玉琼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指出,最迟在2024年11月13日,沈阳公司已确定压花花纹图案,符合交货日期起算条件,广东公司未完成交货义务存在违约行为,一审认定有误。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关于驳回违约金、律师费等的判项,判决广东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0元,承担沈阳公司的律师费20000元及保函保单费800元,诉讼费、保全费等也主要由广东公司承担。 律师观点:为企业维权提供借鉴邬玉琼律师针对本案总结出重要法律观点。一是在定制设备合同中,买方提出需求后,后续的善意技术沟通不应等同于合同变更,法院应区分“合同义务的履行”与“合同履行的协助”。二是合同明确约定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金额合理,法院应予以支持,以增加违约方成本。三是跨省维权中,专业律师是打破“地方保护”偏见的利器,企业选择像邬玉琼律师这样经验丰富、敢于攻坚的本地律师,能在全国范围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商业合同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邬玉琼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企业成功维权,为众多面临类似问题的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有力的支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