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目的不同:买卖合同目的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关注物本身;承揽合同目的是完成一定工作成果,定作人看重工作成果。2. 标的物性质不同:买卖合同标的物是现有、特定、独立的;承揽合同标的物是通过承揽人工作完成的,工作成果完成前不特定。3. 双方义务不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主要义务是交付合格标的物,买受人主要是支付价款;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主要义务是按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是协助并支付报酬。4. 风险承担不同:买卖合同中交付前风险一般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交付前风险一般由承揽人承担,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但定作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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