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在14天左右,最长不超过37天。2.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3. 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4.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最终处罚结果。若被拘留人最终未被定罪判刑,应依法解除拘留措施。需注意,具体案件的拘留期限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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